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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用微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提升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企业发展的关键。2025年,河北省坚持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信用赋能,激发企业活力、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构建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信用代证一件事”平台下载打印。不到5分钟,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的专项信用报告新鲜出炉。“操作流程简单顺畅,而且不限时、不收费,太方便了!”该公司设备工程科科长刘亚辉说。 2025年10月中旬,德龙钢铁办理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称号复审业务,按规定需要提交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这要搁以前,得多头跑、多次跑,办理各种证明材料,至少需要两个星期。”刘亚辉说,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要到生态环境局办理、企业信用得上税务局了解……几乎每一条注册信息都需要单独开具证明。为了办一件事,分头取号排队很常见。 改变,来自河北省实施的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一份信用报告,成为经营主体减负的利器。 以数据赋能为支撑,以场景需求为驱动,2025年9月15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信用代证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应用场景和办理流程,建设上线“信用代证一件事”办事系统,以一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经营主体赴43个部门办理46个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线上申请、即时出具”。 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出具专项信用报告2401份,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57594份。同时,河北省会同京津晋三地印发《京津冀晋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工作方案》,四地共享2130万余条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推动专项信用报告在首批17个领域跨区域互认应用,为企业跨省办事、群众异地生活提供更大便利。 信用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失信会影响个人生活、企业生产。 河北省实施“统一入口、重塑流程、压减材料、共享结果”的河北方案,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修复系统,可一网办理32个部门的信用修复事项,推动信用修复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2025年12月中旬,因失信导致运营受限的泊头市一家铸造公司,获得了一次重整旗鼓再出发的机会——经国家、省、市三级有关部门协同审核,该公司信用得以修复,回归正常经营轨道。 这家公司在2025年8月被当地生态环境局处罚,导致信用受损。2025年12月初,在公司满足信用修复条件下,经办人高女士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提交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罚款缴费凭证等有关材料,顺利办理企业信用修复业务。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推动信用修复“通办”再升级,2025年,河北省实现税务、人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完善交通领域信用修复机制,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实现罚款缴费凭证信息查询共享,协助遗失相关材料的企业获取凭证,避免企业跨区域跑办,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2025年以来,河北省累计为6554家企业办理11001个信用修复事项。 如今在河北,良好的信用不再是无形的声誉,而是成为企业可以随时“提现”的宝贵资产。 “多亏了50万元专项贷款,门市拓展了经营业务,增加了订单,提高了收入。”1月20日,提及去年享受到的纯信用专属金融服务,承德市隆化县春暖建材门市老板刘春暖倍感暖心。 2025年,刘春暖计划扩大门市经营规模,却遭遇资金缺口,想贷款又缺少抵押物。中国银行承德分行通过查询了解到,该门市被评为“优”类个体工商户,信用良好。于是在5个工作日内,中国银行承德分行为门市发放了50万元纯信用、无抵押专项贷款,解了门市燃眉之急。“通过信用赋能,我们的守信行为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优势,信用成为可量化、可兑现的‘真金白银’。”刘春暖说。 以信用微改革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档升级,2025年,河北省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开通信用报告查询接口,辅助金融机构授信放贷,惠及企业超百万家。推进雄安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优化贷款贴息流程,实现贴息政策“免申即享”。同时,会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数据贷”“小微易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实现从贷款申请、额度测算、授信审批到支用放款的全流程线上操作。截至目前,全省通过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信用贷款超1600亿元,提升了企业融资的便利度。 持续提升全省信用水平,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将进一步拓展“信用代证”覆盖领域,深化京津冀晋等区域信用协同互认。升级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质增效。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嵌入信用机制,同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以“好信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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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21项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日前,青海省印发《青海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在法治化、规范化基础上从以建为主转向建用并重,着力推动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更好发挥信用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各类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深化经营主体等信用建设、加快司法公信建设、稳步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4条措施;二是筑牢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座,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全量归集共享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公共信用信息、提升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水平4条措施;三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出积极构建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3条措施;四是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出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广泛推行信用承诺、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信用+基层治理”5条措施;五是提高信用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出释放信用消费潜力、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5条措施。 《若干措施》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夯基垒台”迈向“提质增效”新阶段。下一步,青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群策群力,积极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信用与经济融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开创“诚信青海”建设新局面。
最高法:我国民商事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提升至百分之五十...
3月1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2016年中央出台了有关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意见。8年来,通过全社会齐抓共管,我国民商事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24年达到了57.99%。 实践中,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极尽所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心有所戒、行有所遏制、违有所惩。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十几年来,累计有1627.0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海南: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
11月6日,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诚信自贸港建设的重点举措》,以加快推进诚信自贸港建设,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研究制定自然人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管理。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旅文、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平台经济、住房租赁等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金椰分”管理制度,将“金椰分”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激励政策的参考。积极构建自然人消费“无押金”信用生态,支持市县建设“无押金城市”。探索“金椰分”与市场个人信用分互通互认。 依法加大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坚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尺度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减少司法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率。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 鼓励公共管理机构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出台更多便利和优惠措施。深化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布和迭代全省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研究探索将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作为首违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执法裁量的重要考量因素。 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惩戒措施清单化管理,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实施国家清单和我省补充清单外的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应当与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适应,确保过惩相当。 同时,依据“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在通关等环节采取差异化监管服务措施,确保通行“高效便利、安全有序”。推动在“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后续监管,加工增值企业、免税购物个人风险防控,以及“零关税”专用账册核查等场景,依据通关信用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激励或者管理措施。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用“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使用“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 另外,出台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建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学科,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才。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探索建立信用服务业发展产业园。
“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司法适用”研讨会举行
“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司法适用:规范、原则与限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监管法治研究中心协办。 会议分为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适用与边界、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救济与解除、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三个单元。与会专家围绕相关法律、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联合惩戒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就比例原则在执行失信惩戒措施中的适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性质界定、执行惩戒措施的可诉性、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机制、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的适用等问题开展了深入交流研讨。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共计2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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